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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是怎样的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2/22
哪些人可以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是已依法终结的案件除外。 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及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