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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犯罪既遂?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18
1、预备行为造成的实害结果不属于既遂结果。 既遂结果出现在实行阶段,是由实行行为导致的。如果预备行为偶然导致实害结果,不属于既遂结果,不构成犯罪既遂。 例:甲欲杀死同事乙,将毒酒放在自己办公桌,准备晚上给乙喝,然后出门。乙来到甲办公室,不知情竟喝了毒酒,中毒死亡。甲的杀人行为只是预备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而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 2、因果链条断裂,则不构成犯罪既遂。 (1)诈骗罪 诈骗罪的行为逻辑结构是:欺骗行为→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一行为人因此取得财物。如果缺少中间某个环节,则即使有最后环节也是未遂。 例如,甲对乙实施诈骗行为,被乙识破骗局。但乙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1000元钱。甲成立诈骗罪未遂。 (2)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的行为逻辑结构是:恐吓行为→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行为人因此取得财物。如果缺少中间某个环节,则即使有最后环节也是未遂。 例如,甲恐吓乙,如果不给1万元就放乙儿子的血,乙实际上是黑社会老大,不但没有恐惧反而很欣赏甲的勇气,便给甲了1万元。因为1万元不是乙基于恐惧而交付的,所以甲是敲诈勒索罪未遂。 (3)抢劫罪 抢劫罪的行为逻辑结构是:暴力胁迫行为→压制对方反抗→对方无法反抗而交付财物→行为人因此取得财物。如果缺少中间某个环节,则即使有最后环节也是未遂。 例如,甲为抢劫而殴打乙,乙逃跑,甲随后追赶。乙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是抢劫罪未遂。至于捡东西的行为,如果乙已对财物失去占有,则甲构成侵占罪或盗窃。 (4)强奸罪 强奸罪的行为逻辑结构是:强制行为→压制妇女反抗→妇女因为无法反抗而被奸淫。 例如,甲使用暴力欲强奸妇女乙,乙挣扎中拉开电灯,发现是同村甲,便斥问为何这样,甲惭愧退出,乙又喊道:“其实我早就喜欢你!”两人遂发生性关系。甲成立强奸罪中止,而非既遂。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