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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限制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6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在出去之后,还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的,具体如下面所示:
(一)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一般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是关系一个人最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更换变动的,一定得跟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被取保候审的人是还有诉讼傍身的,所以如果有传讯的话必须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定义务,被取保候审获得自由活动的人不得进行干扰的,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注意,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会导致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还需要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