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武汉刑事律师网 → 常见罪名 → 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有哪些?
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22
1、欺骗他人自杀,使行为人产生错误,进行无效的死亡承诺时,构成故意杀人罪。民间“骗死人不偿命”的说法不一定正确。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欺骗不能理解死亡意义的儿童或精神病患者等人,使其自杀时,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2、引起他人自杀应当区分情况进行处理: (1)正当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不可能构成犯罪。 (2)错误或者轻微不法行为(如一般的辱骂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也不成立犯罪。 (3)严重的不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达到犯罪程度的,应以相关的犯罪论处。如诽谤他人,引起他人自杀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将该行为认定为诽谤罪。 (4)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不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的,应按该犯罪行为定罪并可从重处罚。如强奸妇女引起被害妇女自杀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5)少数结果加重犯属于自杀。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导致他人自杀、虐待导致他人自杀是结果加重犯。 3、其他罪包括了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1)绑架杀人; (2)抢劫杀人。 4、数罪并罚的情形: (1)强奸后杀人的 ;(2)拐卖妇女后杀人的 5、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成立放火、爆炸等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6、实施积极的安乐死构成故意杀人罪,实施消极的安乐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7、故意杀人罪的法律拟制条文主要有: (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 (2)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 (4)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5)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这些情形中的致人死亡是指过失致人死亡,但将之拟制为故意杀人罪。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