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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最低判几年?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16
强奸罪的概念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清洁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或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加妇女二人,增加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刑期;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1人的,增加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刑期; 3、每增加轻伤1人的,增加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刑期; 4、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