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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31
下列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假想防卫”:是指本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以为“侵害”存在,并对“侵害人”实施“防卫”。 2、“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前防卫”,即俗称的“先下手为强”;“事后防卫”,即不法侵害结束后对“侵害人”的“报仇”行为。 3、“防卫挑拨”或“防卫引诱”,即意图侵害对方,故意挑逗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自己对对方实施“防卫”。 4、相互斗殴,由于参与斗殴的双方均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故意,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