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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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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证据具体包括哪些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22 一、辩护证据有哪些种类
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其作用也是客观存在的,并不能随意改变。
在刑事辩护中就要围绕控诉证据主动收集辩护证据,辩护证据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类:
1、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实施危害社 会行为或者罪轻的证据及材料;
2、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材料;
3、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的证据及证据材料;
4、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据;
5、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 防卫、紧急避险等的证据材料;
6、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证据材料。
二、如何收集辩护证据
在刑事辩护中,由于辩护律师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那么,围绕这一中心问题,笔者以为收集运用辩护证据的范围应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即犯罪主体、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有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 告人有利的证据;
2、有关量刑轻重的事实方面有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证据;
3、有关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和被告人犯罪后表现的事实有无对犯罪嫌 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4、诉讼程序方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即收集、运用侦查、控诉机关有无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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