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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指定辩护人的有哪些情况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8/21
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考虑到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几种情况: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五种情况,人民法院也考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一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者,法院可以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3)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4)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为少数民族时,被告人不懂普通语又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5)年老体弱又反应迟钝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沙登峰 高级律师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