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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贩卖毒品罪律师成功辩护案例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4/18
武汉贩卖毒品罪律师成功辩护案例
【案情简介】2014年8月底被告人乐某某因吸毒被武汉市某某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被他人揭发贩毒,于2014年9月初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羁押于区看守所。 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乐某某多次贩卖冰毒涉案近十余克。 【律师工作】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被告人,去检察院、法院阅卷。积极全面了解本案案情。对于检察院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实,从证据的角度、逐一研究,其中对犯罪事实的证据链提出辩护意见,指出其存在合理怀疑,认为乐某某只构成排法持有毒品,被法庭依法采纳,成功为犯罪嫌疑人取得了罪轻辩护(仅判决1年)。 【案件评析】 1,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身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2,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身体依赖性,由于反复用药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 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用药者为了避免戒断反应,就必须定时用药,并且不断加大剂量,使吸毒者终日离不开毒品。 (2)精神依赖性 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更严重的是,对毒品的依赖性难以消除。这是许多吸毒者在一而在、再而三复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医、药学界尚待解决的课题。 (3)毒品危害人体的机理 我国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灯药物。在正常人的脑内和体内一些器官,存在着内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体。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体,调节着人的情绪和行为。人在吸食海洛因后,抑制了内源性阿片肽的生成,逐渐形成在海洛因作用下的平衡状态,一旦停用就会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这种戒断反应的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冰毒和摇头丸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兴奋药,毁坏人的神经中枢。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