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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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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shadf@126.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九楼(湖北省委对面)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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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什么时候聘请律师?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25
出现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情况时,可以随时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聘请律师。只有刑事案件,法律对请律师的时间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请律师辩护;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请律师辩护。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随时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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