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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不予认定的情况是什么?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6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直接故意,并且其犯罪动机必须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再次,犯罪客体则是他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将他人的公私财物转移至自身控制之下,从而实现非法占有之目的。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