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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后哪些情形不会加重刑罚?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2/27

一、上诉不加刑情形有哪些情况

在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以及被告人的近亲提出上诉的案件中,对于被告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不能进行加重处理。然而,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或是自诉人提出上诉,那么上述规则将不再适用。这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主要宗旨在于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益,使他们能够放心大胆地行使自己的上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上诉后哪些情形不会加重刑罚?

上诉后,一般以下情形不会加重刑罚:

1.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3.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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