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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2/26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认定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时,需要遵循以下标准:

  1、条件说:认为危害行为是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如果没有该行为,结果就不会发生。这种观点认为,只要危害行为对结果具有条件关系,即“无此行为即无此结果”,就可以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2、原因说:认为只有危害行为是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时,才存在因果关系。这种观点认为,因果关系不仅要求有条件关系,还要求危害行为对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即“有此行为即有此结果”。

  3、相当因果关系说:认为如果危害行为在一般情况下足以引起危害结果,且该结果在正常情况下也是由该行为引起的,那么就可以认定存在因果关系。这种观点认为,因果关系需要同时满足条件关系和相当性两个条件。

  4、客观归责理论:认为只有在危害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且行为人对结果具有客观上的支配力时,才能认定存在因果关系。这种观点认为,因果关系需要同时满足构成要件符合性和客观归责两个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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