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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时间怎么认定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2/20
一、如果逃逸者有自首情节是否会被从轻处理 一般是会被从轻处理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首的时间怎么认定 自动投案的时间包括四种情形: 1.犯罪事实未被发觉、未被掌握时; 2.犯罪事实已经被发觉掌握,但犯罪分子未被发觉掌握时;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都已被发觉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 4.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都已被发觉掌握,办案机关已经对犯罪分子发布强制措施的命令,但是尚未缉拿归案,犯罪分子在逃亡中。 在上述四种情形期间,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