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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怎么定罪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6/21
侵占罪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核心动机,将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贵重物品、遗忘的财务或埋藏的财产擅自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当事人拒绝归还的严重犯罪行为。 对此类犯罪行为,我们需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侵占罪的客体要件,即该罪行所侵犯的是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的物品或埋藏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当事人拒绝归还; 再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即该罪行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的自然人; 最后,侵占罪的主观要件,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属于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的物品或埋藏的财产,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在此过程中,过失行为并不足以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