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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羁押是否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6/13
一、非法羁押是否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非法羁押确实可以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1.当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时,每日的赔偿金将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2.对于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人身损害造成损失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这意味着,在非法羁押的情况下,受害人不仅有权获得物质赔偿,还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二、羁押期限与判刑关系 羁押期限与判刑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但并非绝对。 1.在正式逮捕后,公安机关会进行侦察,这一阶段的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7个月。 2.案件将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一阶段通常为1个月,但可以延长半个月。 3.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察,每次补充侦察的时间为1个月,但不得超过2次。 4.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 (1)一审程序的时间一般为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则20天内可以审结。 5.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将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程序的时间一般也为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因此,从逮捕到最终判决生效,最短的时间可能为4个月,最长的时间可能达到15个半月。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