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武汉刑事律师网 → 刑罚种类 → 刑事和解程序能结案吗
刑事和解程序能结案吗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5/14
一、刑事和解程序能结案吗 刑事和解程序在特定情况下确实可以结案。具体情形包括: 1.由民间纠纷引起且涉嫌的犯罪行为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时,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 这样的和解程序可以视为结案的一种方式。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该条款明确指出,符合上述条件的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那么这一和解程序将不适用。 二、刑事追诉期的规定 刑事追诉期是指对犯罪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1.在追诉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人提起公诉。 2.一旦超过追诉期限,司法机关就不得再对犯罪行为人提起公诉。 追诉期限的计算方式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1.如果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那么追诉期限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3.如果案件已经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行为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那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4.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