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武汉刑事律师网 → 刑罚量刑 → 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是否累犯
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是否累犯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4/16
一、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的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不能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的,如果漏罪在追诉时效内的,是需要对漏罪单独进行追诉的,如果不在追诉时效的,就不能再追诉了。数罪并罚的时间条件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是否累犯 刑满释放后,发现当事人有漏罪的,不会构成累犯,构成累犯的条件之一是重新犯罪,而不是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