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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4/6
一、监视居住后还会坐牢么 监视居住后是否还会坐牢,这是一个涉及到法律后果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仅仅是一项强制措施,它与是否会有牢狱之灾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是否会坐牢,最终取决于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 换句话说,监视居住并不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而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监视居住与牢狱之灾等同起来。 二、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1.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3.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那么也可以考虑适用监视居住; 4.如果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话,也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5.如果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也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6.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出保证人或不交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