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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适用的对象条件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3/18
一、犯罪行为人办理假释流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二、假释适用的对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2.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4.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