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武汉刑事律师网 → 刑罚种类 →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3/14
一、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在具体实践中,只有在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情况下,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才可以延长至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明确禁止通过连续传唤或拘传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变相拘禁。 在传唤、拘传过程中,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拘传程序规范 1.办案人员在认为必要采用拘传措施时,必须填写《拘传证》,并提交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应当由至少两名执行人员进行,且在拘传时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若遭遇抗拒,执行人员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拘传的次数和持续时间,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前文提到的时间限制。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