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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形式包括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3/4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