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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犯罪怎么处理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2/1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以下规定的情形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 (1)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 (2)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3)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