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武汉刑事律师网 → 取保候审 →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是不是可以取保候审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是不是可以取保候审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8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出现了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的,是不是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是不是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是不是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是不是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批准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例如申请人不交纳保证金或者不提供担保人,或者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不是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是不是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是不是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是不是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