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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后可否继续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我国取保候审申请没有次数限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再申请。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