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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中区分主犯和从犯的方式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15
寻衅滋事中区分主犯和从犯的方式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法律快车提醒您,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