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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3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下列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的; 2.可能会被判处较重刑罚,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仍未结案,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不属于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判决之后,另行起诉的可以要求该赔偿。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