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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21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 1.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5.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