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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伤人时可否正当防卫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13
精神病伤人时不可正当防卫。在知道侵害者是精神病人的情况下,不能实行正当防卫,只能实行紧急避险。特殊情况下对精神病人也可以采取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本人申请。 3.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无单位的在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 4.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5.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