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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25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

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做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

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被处以刑罚的同时宣告适用缓刑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对罪犯作出是否应执行原判刑罚的考察。缓刑执行后果是:视为犯过罪,但无施以原判刑罚进行惩处之必要。缓量刑是暂缓处以刑罚,罪犯可通过法定监督机构认定的良好表现,实现将其所犯按律当刑之罪视为无罪。

3、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

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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