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最好的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shadf@126.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更多>>
刑事辩护更多>>
 
刑事拘留需要哪些手续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6

刑事拘留需要手续是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的情况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