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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31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法律性质不同 传唤是一种侦查手段,等同于通知,不具备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可以使用戒具。 2.实施机关不同 传唤由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3.适用对主体不同 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