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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18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妨害国家安全罪、妨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害性不大的犯罪。 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害性不大的犯罪。 3.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 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