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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规定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16
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规定有: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人审理期限。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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