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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判决由哪一级法院做出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9

 死缓判决由中级及以上的人民法院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死刑复核的合议庭组成,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找法网提醒您,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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