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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最多羁押多久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2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相关部门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相关部门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

  看守所并不是决定拘留的机关,而是羁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拘留期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旧在看守所羁押。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的案件情况不一样,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限一般是半年以下,然后判决后送往监狱服刑。当然,根据案情不同,也有例外情形。
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可以暂扣其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件。

  派出所在办理违法案件时,拘留相关的犯罪当事人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相关的被拘留人员如通知家属对案件有所影响的,派出所有权不进行通知。在办案后通知相关的拘留人员家属,如对案件没有影响的,应在24小时内进行通知家属,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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