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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26
拘留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其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根据当前我国刑事拘留的程序,一般被刑事拘留后,最长期限是10天。 并且,按刑事拘留的具体程序,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认为需要逮捕的,要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3加7=10 2、案情重大复杂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可以延长1至4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要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