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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7
(一)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二)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三)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四)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近乎同时)针对同一个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但主观上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五)二人以上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六)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