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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属有期徒刑期限的区别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25
1、拘役期限的不同 (1)期限上,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 (2)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 2、执行机关不同 管制和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3、是否关押不同 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需要关押。 4、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 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其报酬;判处有期徒刑则不同,判有无期徒刑的将会无偿参加劳动,不会给其报酬,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5、对构成累犯有无影响不同 管制和拘役刑对构成累犯没有影响;而这个有期徒刑对构成累犯有影响。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