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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13
被依法认定为累犯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不能被判缓刑,因为其不符合缓刑的条件。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犯罪行为人可以减刑。犯罪行为人入狱后减刑时间的计算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但是不同的刑期,减刑也不一样。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