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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共同犯罪时的常见问题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7/3
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为实施某种犯罪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即告解散。特殊共犯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团,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共犯的分类形式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的,某一共同犯罪,可能属于多种的共犯形式。 1、同时犯的问题 2、片面共犯的问题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