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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服刑期间家属探视的相关规定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6/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因为在法院还没有判定当事人是否有罪之前,犯罪嫌疑人一直都是被羁押在看守所当中的,等到有罪判决书下来以后,司法机关会根据人民法院的最终判罚标准,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对罪犯的转移。
判决生效后,犯人即要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0天之内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罪犯服刑期间家属探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监狱每个月都有接见日,在接见日的时候可以接见到犯人。如果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犯了监规可以停止接见。 被关押的罪犯家属可以探zd视,但是有一定的注意事项: (1)看守所在押人员衣服原则上是由看守所统一发放的。亲属也可以送些衣物进去,但是要经过的严格的检查,如果检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以直接回送到关押人员手中。 (2)看守所可以买到需要的生活用品,亲属可以直接送钱,这样更方便关押人员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生活用品。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后,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答亲友,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无权会见其本人,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才能会见。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