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武汉刑事律师网 → 新闻资讯 → 一“电耗子”偷电八千多度获刑六个月罚金三千
一“电耗子”偷电八千多度获刑六个月罚金三千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0/29
中国法院网讯 (黄琳) 汨罗“电耗子”廖某窃电14个月,共窃电8149.92度,日前,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追缴被告人廖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792.15元退还给被害单位汨罗市供电公司,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仟元。
经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5日期间,被告人廖某采取私自搭接外线绕越电表的方式窃取国家电能,为其家庭及大理石加工厂提供生活用电及工业用电。经电力技术鉴定,窃电电量为8149.92度,盗窃电能的价值金额为4792.1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盗窃的事实,依法从轻处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