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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走私罪的特征有哪些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8/19
一、放纵走私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形态: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海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其他人不具备本罪主体的资格。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徇私舞弊、放纵走私会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而仍然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二、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十万元以上的; 3、三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三起以上走私行为的; 4、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 (一)重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