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最好的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武汉知名刑事律师,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武汉资深刑事律师,武汉 沙登峰 资深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法律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传真:027-87896508
邮箱:shadf@126.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更多>>
刑事辩护更多>>
 
男子酒驾“怒路”把香水瓶砸向前方车辆获刑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8/15    中国法院网讯 (方芳)  喝酒驾车还嫌前方车辆挡道,90后男子暴怒,竟然在行驶中将其车内的香水瓶砸向前方车辆,如此不顾他人安危的行为亦将受到法律的惩罚。2018年7月16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徐某酒后驾驶皖A某号小型轿车,从舒城县境内万佛快速通道由东向西行驶时,认为陈某驾驶的沪某号小型轿车阻碍其正常行驶,遂将香水瓶砸向陈某的车辆右后车窗玻璃处,后陈某驾驶车辆将徐某车辆拦截并报警。当日,徐某被带至舒城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徐某被抽取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9/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