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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8/1
一、2018年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犯罪根据类型不同立案标准不同: 1、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 2、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3、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4、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5、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以上; 7、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 8、私分国有资产罪:10万元以上; 9、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 二、职务犯罪缓刑适用的禁止情形 1、凡是不符合《刑法》规定缓刑条件的,均不适用缓刑。 2、另外,最高院最高检2012年发布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职务犯罪中的下列情形不适用缓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是怎样的 1、职务犯罪减刑没有新规定,一切照旧法实施。 2、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来的一半。 3、减刑的条件有很多,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能会被减刑。如果有以下情况的,一定会减刑: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情况。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