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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减为无期后假释的条件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7/23
死刑犯减为无期后假释的条件
具体条件如下所述: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以假释。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犯罪分子是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制度的。 2、死缓的考验期为2年,过了考验期减为无期徒刑或25年有期徒刑的, 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假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4、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