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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5-09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⑤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⑥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