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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累犯的法律知识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4/16
一、什么是特别累犯
特殊累犯实际上是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是指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违法的违法分子,在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特别累犯,“一般累犯”的对称。又称“同种累犯”。是指前罪与后罪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的累犯。主要特征是:(1)前后两罪是故意犯罪,并且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2)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间。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反革命累犯,就属于特别累犯。 二、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七、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1.前后罪的要求。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后罪是这三类罪中任一类罪。也即,前罪与后罪只要是这三类罪即可,不要求保持一致。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所有罪名。 (2)恐怖活动犯罪不仅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而且包括恐怖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 (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不仅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且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 2.成立特别累犯不要求的事项: (1)前后罪的主体要求是已满十八周岁的人。 (2)前后罪不要求是被判或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3)后罪发生的时间,不要求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