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武汉刑事律师网 → 刑罚量刑 → 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
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
作者: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www.whxs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4/12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体,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有期徒刑与拘役都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法,罪犯都被关押于特定的场所执行。但是,两者又有重大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拘役作为一种轻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既可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也可以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罪犯。在适用范围上前者明显窄于后者。 (2)刑期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而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可达20年。可见,拘役刑期短、起点低、幅度小;有期徒刑刑期长、起点高、幅度大;而且两种刑罚的刑期有前后的衔接关系,拘役上限刑期即为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 (3)执行的场所和待遇不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要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接受教育和改造,在刑罚执行期间不能享受回家探亲和获取报酬的待遇。 (4)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前后所犯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不论何时再犯新罪,都不构成累犯;而因故意犯普通刑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均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武汉刑事律师 武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